【經濟日報╱台北訊】
納稅人可利用申報扶養親屬人數的方式扣除免稅額,但申報扶養親屬是有限制的,需要符合規定並檢附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查驗,才可申報扣除。
有關免稅額申報,須先知道每個人的免稅額。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得扣除7萬7,000元;若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每人得扣除11萬5,500元。若配偶薪資所得依稅法規定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時,不得再減除配偶的免稅額。
報稅時,扶養適用免稅額的親屬愈多愈好,可提高免稅額,常會見到一些家庭兄弟姐妹搶著扶養年老的父母親,因為可以省下很多稅。
已年滿20歲就讀軍事學校,或享有公費待遇的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的子女,受納稅人扶養者,均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就讀軍事學校,或享有公費待遇的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的已年滿20歲的納稅子女,因尚無法完全獨立生活,即使在年度中途畢業,分發擔任軍職或老師,扶養期間不滿一年,納稅人仍可按全年免稅額扣除。
但要注意的是,申報扶養的親屬若有所得,也要一起申報。例如父母有大筆存款,父母的利息所得要一併列入納稅人所得總額申報。財政部每年都發現,不少納稅人漏報這部分利息所得須補稅;有的因超過27萬元的儲蓄特別扣除額,沒節到稅,反而增加應納稅款。
所以,納稅人申報免稅額利弊得失,申報前應審慎衡量。
原則上,以申報扶養者當年度所得不高於減除免稅額、扣除額、抵稅額的總和,節稅實益最大。
【2009/04/16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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