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北訊】
扣除額是免稅額以外,另一個可以降低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扣除額包含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其中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可自由選擇金額較高者申報。
納稅人要注意,標準扣除額不必出具證明就可適用;列舉扣除額須檢附證明文件,平常即應注意支出憑證的蒐集和保存。因為要檢附相關證明,有些列舉扣除項目沒金額限制,完全核實減除,像醫藥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等,節稅威力大。
標準扣除額部分,納稅人不論所得高低,都只能按固定金額扣除,97年度的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是7萬3,000元,夫妻合併申報則是14萬6,000元。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技巧是只要看看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成員,在97年度內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人身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或房屋租金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金額總和有無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應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
列舉扣除額的項目多達八項,其中以保險費、醫療費、房貸利息及租金支出四項是一般家庭最有可能利用到的,報稅新手一定要充分善用,才能發揮節稅效果。特別扣除額部分,包括薪資所得、儲蓄投資、殘障、教育學費及財產交易損失等五項,也各有報稅技巧。
同一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中,每個人的各種所得都要合併申報,但並不是每個人所發生的費用都可申報扣除。例如,列舉扣除項目中,保險費的支出,只限納稅人、配偶、同申報戶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才可在一定額度內從綜合所得減除;其餘家屬即使是同戶申報,也有人身保險費支出,但不能適用列舉扣除保險費的規定。
特別扣除額項目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只限納稅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可在每人2萬5,000元限額內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扶養的兄弟姊妹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不能申報扣除。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只限於納稅人或配偶的換屋情況才可適用。
【2009/04/17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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