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大部分保戶投保時都知道要誠實告知過去的相關病史,且應在要保書寫清楚。但金管會保險局發現,很多人以為只要誠實告知過去病史,未來罹患同樣疾病時住院就可獲得理賠;其實則不然。
保險局表示,醫療險是不理賠「既往症」,這跟有沒有誠實告知沒有關係。只要是保戶投保之前就已發生的疾病,便不在承保範圍內。
另外,「帶病投保」跟「既往症」一樣,都不在醫療險的保障範圍。依據醫療險契約,醫療險承保的「疾病」,必須是保險契約生效日起才出現的疾病,如果保戶在投保前已罹患疾病,醫療險不會理賠。
如果保戶過去沒有特殊病史,很少就醫,但覺得最近身體怪怪的,最好也告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自身權益。
這種情況,保險業者稱之為「自覺症狀」,也就是自己感覺到身體已經出毛病,但從來沒去就醫。例如女性自己摸到胸部有腫塊,或時常吃檳榔的人發現嘴巴出現異常的嘴破或突然不斷打噴嚏。
有些民眾感覺自己身體似乎出了毛病,在就醫前趕緊先投保,以領取保險金,這就是典型的「逆選擇」。為避免民眾感覺身體不對勁時才趕快投保,壽險公司都會設定「免責期」或「觀察期」,約是30天到90天,以篩選出這種逆選擇的保戶。在免責期或觀察期內,一旦保戶身體出狀況而去就醫,保險公司便不負理賠責任。
經濟日報 2010/05/19
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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