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買公設地抵稅 當心得不償失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花小錢買公設地抵稅,今後恐怕不再划算。財政部限制公設地抵稅改採「比率制」後,投入購買公設地的成本,恐怕不夠省下的抵稅錢,買進公設地目的若只為抵稅,小心會賠本。

公設地市價不高,但卻擁有極大的抵稅價值,關鍵就在公設地的公告現值,往往遠高於市價,政府現有的抵稅法律,又只承認公告現值,不看市價,公告現值是多少,稅金就能抵多少。

因此,有心人士只要用少少的代價買進公設地,日後就能換來大大的抵稅效果。公設地熱賣,背後不脫為保住身後財產舖路,免去籌錢繳稅的痛苦。

財政部早就看出公設地抵稅的問題,但長久以來均無力解決。此次遺贈稅率大降至10%,遺贈稅收眼看一年就要少收200億元,公設地抵稅若仍然按公告現值全額採認,政府今後恐怕無稅可收,才會促使財政部著手限縮公設地抵稅金額。

公設地的抵稅效果,舉例來,甲名下有財產3億元,其中銀行存款2,000萬元,甲有配偶與二名成年子女,甲若完全不做租稅規劃,按10%稅率計算,遺產稅達2,822萬元。

假設甲生前拿2,000萬元存款買一筆公告現值1億元的公設地,修法前可以全額抵稅,甲只需用公設地抵稅,即可免除遺產稅,不必再籌錢繳稅,甲的繼承人可以保有其他值錢的財產。

但修法後,同樣花2,000萬元買進公告現值1億元的公設地,換來的抵稅額只有690萬元,甲因公設地抵繳可讓稅額下降,但仍留下大約2,000萬元遺產稅得繳,抵稅效果已被大大削減。財產中沒有公設地的民眾,也不要再迷信公設地的抵稅神話,以免得不償失。

【2009/05/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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