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問清楚!老人意外險 病死不賠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老人保險投保很容易,「免體檢、馬上保」,而且保費只有「每天一杯豆漿的錢」;但投保後想獲理賠,卻頻頻傳出理賠糾紛,立委昨天痛斥「一定保,卻不一定賠」。

但保險業者說,老人保險糾紛主要在於:保險公司與保戶認定不同。例如老人傷害險(意外險)規定只有因「意外」所造成的傷殘、或死亡才理賠;但老人家往往「帶病投保」,例如突如其來的驚嚇,一般人不足以致死,但老人家可能嚇出心臟病致死。

保險業者說,「嚇死」算意外,應理賠;「心臟病發」是病死,不理賠;賠或不賠,都有得吵。

不過,電視廣告過度誇大,未說明附帶條件,也是糾紛的原因之一,例如,廣告宣稱,老人保險投保年齡是五十至七十五歲,「可」續保到八十歲;卻沒有說明,續保與否全由保險公司決定,保戶無權要求非保不可。

還有,打著「終身或長期保障」號召的老人人壽保險,其實有「兩年等待期」限制,投保後,兩年內發生意外死亡,才能獲全額理賠;非意外死亡只能拿回已繳保費。

另外,老人意外險保障範圍限於意外死亡、傷殘、重大傷害或燒燙傷等,若發生事故,業者會付給一筆保險金,至於住院津貼、醫療補助、門診掛號費等,須加保醫療險才能領到。

業者說,老人保險分兩類,一種是身故理賠的壽險,只要是死亡,統統都賠。另一種傷害險(俗稱意外險),只有「意外」所造成傷害或死亡才理賠,通常一年一約,期滿可能無法續保,保戶前一年保費等於白繳了。

聯合報 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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