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惠報導
少數新人結婚卻還不願登記,理由是,分開報稅可以少繳一點稅,不過,小心避稅不成反而被重罰!國稅局發現,一對新人在九十三年度結婚,一直到九十六年度才辦理登記,中間的九十四和九十五年度都分開報稅,結果被補稅,同時罰一倍罰鍰。
去年五月二十三號之前,國內採「儀式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就算結婚,和登不登記無關;不過,民法修改之後,去年五月二十三號之後,結婚必須要以書面方式進行,除了兩人以上的証人簽名,還要向戶政單位登記結婚。
北區國稅局最近發現,一對新人在九十三年度「儀式婚」的年代已經結婚,但是卻到九十六年度才去登記,實際上已經結婚的九十四、九十五年度卻分開申報綜所稅,也沒有註明配偶關係,結果被國稅局以合併申報的方式補稅,同時重罰應補稅額一倍的罰鍰。
國稅局提醒,類似情況的納稅人,如果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只要補、不用罰,國稅局的法定核課期是五年;另一種解套方式,變成夫妻不在意原本實際結婚的日期,改以登記日期為結婚日,如果以當初舉行婚宴的日期,照實補登記,戶政單位和國稅局連線,鐵定被罰。
2009/07/20 中廣新聞網
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