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壽險:房產增值 應列RBC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李淑慧/台北報導】

針對外界批評壽險公司炒樓,壽險業者建議,主管機關應將不動產潛在增值利益納入自有資本(RBC)計算,如果相關法令可以放寬,壽險公司便不必再為拉高RBC而出售不動產。

據了解,壽險業及壽險公會近期正在積極研擬相關法令放寬的建議案,並將與金管會保險局磋商。業者建議,當保險公司不動產帳面價值上漲時,可用潛在增值金額的80%或85%比率認列;下跌時則以100%的比率十足認列。

台灣人壽昨(29)日舉行股東常會,台壽保董事長朱炳昱說,台壽保去年出售不動產,就是因為資本適足率的問題,主管機關若要化解外界對壽險業炒樓的疑慮,最好可將不動產帳上增值利益納入RBC計算。

昨天也有台壽保股東關切,未來若實施IFRS4,壽險公司會受什麼影響。台壽保會計師分析,IFRS4實施第一階段的衝擊有限,但第二階段實施的衝擊將相當大,但衝擊程度大小,與壽險公司使用的貼水利率和未來利率走向有關,以目前的升息趨勢來看,影響程度應會減弱。

【2010/04/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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