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透過經營之神王永慶的個案,從眾多角度分享了一些民眾對於我國稅法應有的基礎認識。
其實為何要做好租稅規劃的理由,不外乎6點:
1.節稅管道年年縮減
像是2004年的移轉訂價查核準則、2006年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對於常用的境外公司、境外所得、未上市(櫃)股票、非現金捐增、私募基金等節稅方式,產生相當的防堵作用。在這種情況下,高資產者最迫切之需求將是如何做好規劃。
2.後代爭產風波不斷
「入土為安」是每個往生者最終的願望,可是只要牽扯到後代子孫的遺產繼承糾紛,便難以如願。
類似風波不是只有豪門才會發生,小則兄弟鬩牆、大則舞刀弄槍,就算順利繼承遺產,也有沒錢繳納遺產稅的案例,最終不得不採實物抵繳,將遺產分給國家。
若能提早做好稅務規劃,除了有節稅效果,還能事先完成財產分配並預留繳稅稅源,自然能消弭不必要之糾紛。
3.人身風險無法避免
對於租稅規劃來說,病、死、殘的人身風險,其影響層面最直接也最絕對。
4.節稅下來才是真正財產
國家透過稅收才能運作,進行各種政策推動,所以不管那個國家,其政府都要盡可能向人民課稅。若人民不能在所得稅、遺贈稅或其他稅負上做好規劃,則現有財產都僅是形式,等課完稅後又去掉一大半。
唯有在稅後真正留給後人的財產,才能稱之為成功的移轉。
5.事先規劃才能合法移轉
稅務規劃的前提,必須是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例如:利用現有每人每年220萬元的範圍內分年贈與,再透過長期執行才能合法又安全的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
否則事到臨頭往往「病急亂投醫」,用錯規劃方法反而得不償失,因為稅務機關除了本稅之外,很可能又加罰一倍,倒不如不要做以免被罰。
6.不知者仍會受罰
台北市國稅局有一件案例,某納稅義務人本來可以繼承2億餘元,但未及時申報遺產稅,在國稅局主動核定稅款並發出納稅通知後也置若罔聞,以致於被核定應納稅款6千餘萬元,並加處一倍罰鍰及15%的滯納金與利息,總計因此付出1.29億元的稅款!
一個好的租稅規劃,應該要兼顧資產成功移轉、降低租稅成本與降低應繳稅負、掌握控制權、避免下一代紛爭、創造規劃時間與累積繳稅現金六大目標。
繳稅是義務,節稅是藝術,若能對稅法熟悉並事先做好稅務規劃,會是最大的贏家。
(本文作者為三通稅務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邱正弘)
2009/06/26 中時電子報
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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