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法令銜接問題導致連動債出現禁賣的空窗期,其實信託業法上路已經好幾年,中央銀行急著在此時廢除規範、金管會又非得在此刻禁賣連動債,真正原因可能是監察院的調查。
雷曼事件引爆更多的連動債爭議,投資人上街頭抗議,監察院也介入調查。
雖然銀行法跟信託業法的主管機關都是金管會,目前唯一規範銀行銷售連動債的規定卻是央行訂定的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範圍,監察院的調查除約談金管會、財政部,也約談央行官員。
保險業銷售的投資型保單及證券商透過複委託方式投資國外連動債,都是由保險局、證期局各訂辦法規範,唯獨透過銀行的信託資金投資海外連動債,適用央行訂定的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規範。
原本就特殊的法令架構,加上監察院的調查動作,讓央行急於廢除這項規範。至於被監察院糾正怕了的金管會,在發布法令銜接的新規範時,也不敢直接將央行現行規定「照抄」,尤其是爭議最多的連動債部分。
為展現積極改革作法,加上連動債新的審核機制正在研議,金管會乾脆不將連動債放入新規定的可投資項目,導致連動債銷售出現空窗期。
連動債爭議許久,金管會去年就說要研擬新商品審核機制,但至今快半年仍未見新機制上路,金管會動作慢半拍,難怪連央行都等不及了。
【2009/06/15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