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強制車險 十天內理賠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


為確保車主權益,立法院財委會15日審查通過強制汽車保險法修正案,將縮短理賠期限,由十五天縮短至十天,即保險公司必須在民眾提出證明文件起十天內理賠;此外,民眾繳交罰鍰也可以分期繳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民國87年實施,所有汽、機車車主都必須投保。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底有效投保總數超過1,730萬件,對受害人理賠人次累計超過187萬人次,累計理賠金額逾1,394億元。

金管會指出,本次強制車險法修法共有三個方向,包括要更符合實務需求、加強保障民眾權益及深化保險公司無盈無虧經營原則。

因應實務需求部分,保險公司傳輸承保資料日期,將原規定的日曆日修正為工作日;另外,為提升產險業者效率,新法要求保險公司傳輸承保資料給主管機關的期限,從五個工作日縮短為四個工作日。

加強保障民眾權益部分,將縮短保險公司理賠期限,保險公司應在民眾交齊相關證明文件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理賠金(原規定是15個工作日內給付),如果保險公司未在期限內給付理賠金,自期限屆滿次日起必須給付遲延利息。

另外,新法也允許民眾可以分期繳納罰鍰。罰鍰包括民眾如果未投保強制險,汽車將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機車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強制車險實施以來,一開始最高保額僅120萬元,後來提升到140萬元,現在則是160萬元。即車禍受害者,最高可有160萬元的保障。至於保費,以自用小客車來說,目前強制車險每年保費為1,497元。

由於主管機關嚴格監控保險公司浮濫理賠的情況,並對不當理賠的產險公司開罰,讓強制車險的損失率維持在低水準,金管會也因而多次調降強制車險保費,今年3月才再度調降保費9.5%,累計強制車險實施以來,保費降幅合計已達43.1%。

經濟日報 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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